0$房天下问答|老人自已一排宅基地,去世后集体要在他儿子责任田里扣除,老人生前宅基地所占的土地请问合理吗?$https://m.fang.com/ask/ask_5286293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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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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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326790698
丨Lv 2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老人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果老人的儿子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继承使用。如果儿子不符合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村内调剂使用,但无权直接在儿子的责任田里扣除。因此,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在儿子责任田里扣除老人宅基地所占土地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儿子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解决。欢迎咨询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周荣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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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706252997
丨Lv 1
集体在老人儿子责任田里扣除老人生前宅基地所占土地的做法不合理,有合法继承人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房屋,并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灭失。此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因老人去世而消失,集体无权收回宅基地或要求在责任田中扣除相应土地。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人或放弃继承: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收回的宅基地应重新进行规划和分配,以保障其他成员的宅基地需求,而非通过扣除责任田的方式实现。房屋灭失:若宅基地上房屋已灭失,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但同样,这不应涉及责任田的扣除。若老人有合法继承人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人应办理房屋继承及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收回宅基地,并重新进行规划和分配。若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承包地,应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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