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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一处宅基地房,二008年时应无人居住,受让了一位老人,(因为他没地方住)后来他又把房子卖给了一个河南人请问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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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西瓜皮和囊

    发布于2个月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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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426640570 丨Lv 1
    您收回宅基地房的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以下为您举例说明:1. 转让行为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风险。如果您与老人之间的转让办理了合法手续,且老人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时老人将房屋卖给河南人时,河南人也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本村成员资格并办理了过户,那么两次转让行为可能均合法有效,您将无法收回房屋。例如,若老人是本村成员,您与他依法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过户,之后老人又将房屋卖给已入赘本村并取得成员资格的河南人,且完成了登记,这种情况下您主张收回房屋就很可能不被支持。2. 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如果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宅基地使用权仍归您所有,或无法证明两次转让行为存在违法情形,比如您无法拿出宅基地使用权证,也没有与老人的转让协议,对方却能提供证明其合法取得房屋的证据,那么您的诉求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
    +1 2025-10-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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