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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82442777 丨Lv 1
    农村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遵循相关规定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婚后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受赠等途径获取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范围。农村地区常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虽然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基于这些权益产生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农村自建房屋,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或进行扩建翻新的,增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涉及到征地补偿款时,若补偿款包含对房屋、青苗等财产的补偿,这部分款项属于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地区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父母为子女建造的婚房,若无明确约定,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也要结合当地风俗习惯。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平等协商原则,同时兼顾生产生活实际需要。- AI整理生成 -
    +1 2025-10-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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