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离婚协议约定了居住权,房管局为啥不给办手续?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写明了房屋居住权归我,但去房管局办手续时却被拒绝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协议有问题还是房管局操作不规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才能顺利办理? 北京市

    房管局 居住权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5197898185

    发布于2025-10-1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5738660012 丨Lv 2
    居住权办理受阻通常涉及几个关键因素。房管部门在审核居住权登记时,会重点审查房屋产权状况和协议内容是否合规。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或离婚协议条款与产权登记信息存在冲突,都可能导致无法办理。居住权设立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必须产权清晰,且双方需共同到场申请。若产权方未配合办理,或协议中对居住期限、范围等约定不明确,房管部门有权要求补充材料。实际操作中常见的情况是,离婚协议虽约定居住权但未明确具体实施细则。例如未载明居住期限是否与房屋产权期限冲突,或未约定居住权人应承担的义务。这类模糊条款可能导致行政审核不予通过。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向房管部门咨询具体补正要求。若因产权纠纷导致无法登记,可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权利。房屋共有人对居住权设立有异议的,也需先行解决共有产权分割问题。- AI整理生成 -
    +1 2025-10-15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