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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多户,有分家单证明,包含村委会盖章。后宅基地证写他人名字,现自己的房子被他人拆毁
一宅多户,有分家单证明,包含村委会盖章。后宅基地证写他人名字,现自己的房子被他人拆毁,已问村委会,协调不了。报警后,警察让走民事诉讼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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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929670682
发布于2025-10-07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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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839293080
丨Lv 1
收集证据:尽可能多收集与案有关的证据,如分家单、房屋照片、证人证言等。走法律程序前,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以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已经报警,并得到了警察的建议,这时应该继续跟进法律程序,包括报警记录和任何其他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拆毁房屋的一方,请求归还你的合法权益。此过程中,尽可能详细描述你的财产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以及对方的行为对你的影响。如果法院调解成功,对方必须对房屋进行赔偿,同时也要对房屋被拆毁后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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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644316162
丨Lv 1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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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197707622
丨Lv 1
你好我们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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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ren8
丨Lv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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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677505063
丨Lv 1
这种情况涉及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复杂关系。分家单作为家庭内部财产分割的书面协议,经村委会盖章确认后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宅基地证登记他人名字意味着该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已归属他人,这与分家单内容产生了冲突。房屋被拆毁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是登记权利人擅自拆除,可能涉及侵权责任;若是经合法程序拆除,则需核实拆除行为的法律依据。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属不同主体时,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通常享有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但具体需结合当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和历史沿革判断。建议尽快收集分家单、建房审批材料、村委会证明等原始凭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认房屋产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可向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在此过程中,房屋现状的影像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的保全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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