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屋2011年被二级路拆迁了,已经赔偿,剩余的房屋用不到没有拆,现在高铁经过再次征收是否有补偿$https://m.fang.com/ask/ask_5278736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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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n15
丨Lv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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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zichuan2011
丨Lv 4
关于高铁征收已部分拆迁房屋的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看待。如果当年签订的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剩余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或保留未来征收权利,那么现在高铁项目征收时应当给予补偿。若原协议未作特别约定,剩余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仍有效,就符合现行征收补偿条件。征收补偿主要考虑房屋现状和市场价值。即便之前部分拆迁,只要剩余建筑结构完整且产权清晰,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标准通常参照当前同类房屋市场价,同时考虑房屋年限、用途等因素。对于历史遗留的未拆部分,征收方应当重新测绘评估。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是核实高铁项目是否对剩余房屋产生实际影响,如是否需要拆除或造成使用功能受损;二是查看当年拆迁档案,确认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建议携带产权证明和原拆迁资料,与征收部门充分沟通协商。若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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