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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农村土地法律规定
征用农村土地法律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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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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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392211828
发布于2025-09-20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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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96469183
丨Lv 0
关于征用农村土地法律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1. 征地主体:征地主体一般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修建铁路、公路、水利设施等。2. 程序要求:需发布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范围、目的等。进行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的意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意见后修改完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安置费用。3.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长远生计。4. 农民权益保障:保障农民知情权,让农民清楚了解征地情况。确保补偿合理、足额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如提供就业培训、保障住房等。5. 争议解决: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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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596290259
丨Lv 2
1.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农村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2. 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需包含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内容。3. 补偿标准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4.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5. 被征地农民有权知晓征地情况,参与征地程序,对补偿安置等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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