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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967867668 丨Lv 2
    离婚时未收到的货款分割需结合具体情况处理。若该货款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操作中需区分货款的产生时间、合同签订主体以及资金用途等因素。若货款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便尚未到账也应当参与分割。建议双方先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供购销合同、出货凭证等证据,由法院根据财产来源、贡献度等情况判决。对于以个人名义经营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货款,若能提供充分证据,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处理此类问题时,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和银行流水至关重要。- AI整理生成 -
    +1 2025-09-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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