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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前把配偶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一个月冷静期后如何办理离婚?

    我们上个月15号去办离婚手续时,把女方的名字加到了原本只有男方名字的房产证上。现在一个月冷静期快到了,接下来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房产变更会影响离婚流程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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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633080569

    发布于2025-09-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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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435116397 丨Lv 2
    离婚冷静期内对房产证进行加名操作需要谨慎处理。房产证加名意味着将配偶登记为共有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对配偶的赠与,一旦完成登记手续,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冷静期结束后若双方仍决定离婚,该房产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办理离婚时,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然后凭协议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房产分割方式。法院通常会考虑房产来源、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作出裁决。需要提醒的是,冷静期内对房产进行处置可能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加名行为被证实是为了规避财产分割,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涉及大额财产处置时,建议通过书面形式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5-09-1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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