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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452182465 丨Lv 2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在离婚分割时需要区分不同部分处理。房产登记方通常会被认定为产权人,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操作中,法院会考虑还贷金额、房产增值比例等因素进行核算。比如购房时总价100万元,首付30%由登记方支付,婚后共同偿还贷款40万元,离婚时房产增值到200万元,那么非登记方可以主张40万元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收益。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还贷资金若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需提供银行流水等证据加以证明。对于装修等增值投入,同样可以主张相应补偿。建议保留好购房合同、还款凭证等原始材料,便于后期核算。- AI整理生成 -
    +1 2025-09-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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