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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东以损坏物品为由扣我500元押金,能起诉吗?

    房东说我弄坏了房子里的东西,要扣500元押金。这种情况我能去法院告他吗?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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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539968981

    发布于2025-09-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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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510650414 丨Lv 2
    押金纠纷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租赁期间物品损坏的责任认定很关键,要看损坏原因是正常使用损耗还是租客不当使用导致。如果是自然老化或质量问题,房东无权扣除押金;若是租客过失造成,合理范围内的维修费用可以从押金扣除。建议先查看租赁合同中对物品维修责任的约定条款,同时收集交房时的物品清单、照片等证据。500元金额较小,走司法程序成本较高,可先通过居委会或街道调解。若调解无果,确实存在房东恶意克扣押金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要注意保留维修票据等支出凭证,房东扣除押金必须提供实际损失证明。根据相关规定,押金扣除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不能随意扣减。如果房东无法证明损失金额,租客有权要求返还超额扣除部分。- AI整理生成 -
    +1 2025-09-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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