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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婆婆付首付写女方名,婚后婆婆转账帮还月供算谁的?

    结婚前婆婆出首付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婆婆每月转账给女方还房贷。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子算谁的?首付和月供会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市

    共同财产 首付 房贷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7203430255

    发布于2025-09-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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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438778521 丨Lv 1
    这种情况需要从房产登记、资金来源和婚姻财产制度几个方面综合分析。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原则上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首付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婆婆转账帮忙偿还月供,这部分资金的性质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婆婆明确表示月供款项是赠予女方个人,并有书面约定,那么偿还的月供部分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还贷的资金,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这部分月供对应的房产价值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更为复杂。婚前首付对应的增值属于女方个人,而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能按比例分割。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资金性质和产权归属,避免日后纠纷。如果双方对财产划分存在争议,可参考共同还贷的金额、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协商处理。- AI整理生成 -
    +1 2025-09-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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