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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把宅基地使用权卖给别人,合同签的永久使用权,还能要回来吗

    2009年把宅基地使用权卖给别人,合同签的永久使用权,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市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ask2242962905

    发布于2025-09-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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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616873684 丨Lv 2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农村土地管理特殊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使用权,且使用权不得向非集体成员转让。若当初交易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有效;若买方非本集体成员,合同可能因违反规定而无效。永久使用权的约定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具有身份属性和期限限制。即使合同有效,卖方也难以依据"永久使用权"条款主张收回,但可通过证明合同违法或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尝试主张合同无效。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当地政策、双方身份及合同具体条款综合判断。若想主张权利,建议先与买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考虑向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周期较长,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1 2025-09-0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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