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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局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直接安排物业入驻,业主该怎么办?

    遇到住建局跳过业主大会直接指定物业公司入驻小区的情况,业主可以这样做:首先要求住建局出示法律依据,同时立即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选聘物业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们可以联名向街道办投诉,必要时还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北京市

    业主 物业 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 举报

    提问者:爱因斯坦2002

    发布于2025-08-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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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861164147 丨Lv 2
    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主体,物业公司的选聘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如果住建部门未经法定程序直接指定物业公司,业主有权依法提出异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与住建部门沟通,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依据。若确实存在程序违规,业委会可代表全体业主提出书面申诉,要求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同时,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或上级住建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介入调查。在维权过程中,业主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住建部门的通知文件、物业公司入驻的时间证明等材料。必要时,业主大会可以集体决议重新选聘物业公司,通过合法程序更换不合规入驻的物业企业。需要提醒的是,业主维权应当采取合法方式,避免过激行为。如果协商调解无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保持理性沟通和依法行事,才能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5-08-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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