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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45719727 丨Lv 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性质,其处置受到严格限制。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使用权,这种权利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关联。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或抵债,债权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来清偿债务。若涉及农村房屋抵债,需注意房屋与宅基地不可分割的特性。即便双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在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时,法院通常也不会判决直接过户房屋,因为这会变相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可通过司法程序对房屋进行处置,但受让人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这种限制既保护了农民基本居住权益,也维护了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AI整理生成 -
    +1 2025-08-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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