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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才房回购问题咨询

    最近在申购华越龙苑人才房,针对人才房回购政策有疑问,第一批和第二批业主签署的购房合同有关于回购的明确规定,但是第三批的购房合同将回购规定取消了。我想了解一下当前针对人才房回购的政策是怎样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导致人才房断供了,请问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附录:回购规定 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 (一)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 (二)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三)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

    业主 抵押 产权 人才房 举报

    提问者:ask778629252

    发布于2025-08-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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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247296136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已于2025年8月6日致电市民,向市民解释银行实现抵押权申请收购有关事项及流程。市民因贷款断供申请收购人才房,如贷款银行通过司法诉讼,应由法院将征询住建部门是否收购涉案房产,住建部门将向法院回复意见。市民表示已知悉。
    +1 2025-08-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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