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离婚后房子判给我了,房贷还要我来还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但当初买房是我们一起贷的款。现在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这个房贷是不是就该我一个人还了?银行会不会找前夫要钱? 北京市

    房产证 房产 买房 产证 举报

    提问者:ask2069325877

    发布于2025-08-0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5288323849 丨Lv 0
    离婚后房产归属与房贷偿还需要区分看待。若法院已将房产判归您所有,房屋产权确实属于您个人,但房贷债务问题需结合贷款合同具体分析。假如房贷是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婚后仍由您独自偿还,这笔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需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房产判给您,对方仍需承担相应还款义务,具体比例可协商或由法院裁定。房产证更名需在贷款结清后办理,因为抵押状态下银行持有他项权证。建议尽快与贷款银行沟通,确认是否允许变更还款人。若对方拒绝配合还贷,可凭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际操作中,部分银行会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才能过户,这种情况可考虑转按揭或赎楼。值得注意的是,若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对方继续还贷却未履行,您代为偿还后有权追偿。处理这类问题时,保留好还款凭证和离婚法律文书非常关键。房屋涉及居住权等衍生权益的,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AI整理生成 -
    +1 2025-08-05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