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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产证有两人名字,男方不配合过户给女方怎么办?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但房产证还是夫妻双方名字,男方故意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女方可以凭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过户义务。如果男方仍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程序直接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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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259786230

    发布于2025-07-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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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774055141 丨Lv 2
    离婚后房产证仍登记双方名字的情况下,若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若能达成一致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需要准备离婚证明、身份证明、产权证书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产权登记部门应依法院文书办理单方过户。实际操作中需注意,若房产存在贷款未结清,需先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主体,部分银行可能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对于共同还贷的房产,即使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通常会根据还贷贡献、婚姻存续期等因素判定分割比例。若涉及子女抚养等特殊情况,财产分割可能适当倾斜。建议提前调取还贷流水等凭证,这对主张产权份额有重要帮助。- AI整理生成 -
    +1 2025-07-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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