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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公婆的安置房拆迁后登记在老公名下,离婚时媳妇能分吗?

    婚前公婆名下的安置房拆迁后,回迁房产权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现在要离婚,这套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媳妇有权要求分割吗? 北京市

    共同财产 产权 产权登记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6071486239

    发布于2025-07-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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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864972134 丨Lv 1
    这类情况需要结合产权登记时间和婚姻关系存续期来判断。若拆迁安置房在婚后登记为丈夫个人名下,但拆迁权益来源于婚前公婆的房产,通常认为这是对婚前财产的形态转化,仍属丈夫个人财产。不过,若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或对房屋有出资装修等增值贡献,媳妇可主张对增值部分或相应补偿。 产权登记虽是重要依据,但法院会综合考察拆迁协议内容、权益来源及夫妻共同贡献等因素。若安置房面积因人口因素(如媳妇户口迁入)获得额外补偿,这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提供出资证明、还贷记录等证据,以便更公平地划分权益。 需注意,不同地区对拆迁安置房的性质认定存在差异,尤其是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时,可能涉及特殊规定。遇到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结合当地判例分析。- AI整理生成 -
    +1 2025-07-1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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