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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阳地区开发商23年7月通知收房,25年4月才竣工验收可以出证,因为之前不能办证请问现在收房物业费应该从什么时间交费?

    开发商 竣工验收 物业费 收房 举报

    提问者:ask4353397547

    发布于2025-07-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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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260369744 丨Lv 2
    物业费缴纳时间应当以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为起始点。开发商在2023年7月通知收房时,若房屋已具备基本使用条件(通水通电、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即便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延迟到2025年4月完成,业主仍需从2023年8月起缴纳物业费。这里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竣工验收是行政手续的完成节点,而房屋交付使用是事实行为。若开发商通知收房时房屋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整改期间免交物业费。但单纯因竣工验收备案延迟,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通常会在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才正式向业主追缴前期物业费,但法律上费用起算点仍是实际收房日。建议业主核查当初收房时的交接单等文件,确认房屋交付时的实际状态。若开发商存在违规交房行为(如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必备文件),可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物业费具体结算方式可与物业公司协商,但原则上不应因行政手续办理滞后而免除已享受服务的费用。
    +1 2025-07-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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