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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1、借款人使用组合贷购置的房产,借款人是否可以是否可以申请将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贷?2、购置房产时,仅用夫妻双方中1人的名义办理了60万元额度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起商贷部分转公积金贷款时的额度是否评估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夫妻两人的贷款总额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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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153172991

    发布于2025-07-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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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241243876 丨Lv 1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不能。借款人目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商业贷款的住房属于借款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及非购房用途的房屋抵押贷款),且该商业贷款银行为我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贷款尚未结清。(二)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5年以上且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三)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不存在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产权人。(四)贷款房屋已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五)贷款房屋未设立除原商业贷款以外的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贷款房屋是产权人家庭在本市的唯一住房。(七)原商业贷款在申请前24个月内没有逾期记录。(八)在我市开户并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0个月及以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5-07-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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