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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父去世后,登记在岳母名下的农村拆迁房,两个女儿有权继承吗?

    这套拆迁房是岳父岳母的共同财产,现在岳父去世了。虽然房子登记在岳母一人名下,但两个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享有继承权。具体继承份额要看当地拆迁政策和继承法规定。 北京市

    共同财产 继承权 继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3191892290

    发布于2025-07-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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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181665978 丨Lv 2
    农村拆迁房的继承问题需要结合财产性质和家庭情况来分析。若该房产属于岳母个人财产,两个女儿在岳母去世后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若房产属于岳父岳母的共同财产,岳父去世时其享有的份额应先进行继承分割。根据相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岳父的遗产份额应由岳母和两个女儿共同继承,通常岳母先分得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余部分由岳母与女儿均分。但农村宅基地房屋较为特殊,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挂钩,非本村集体成员可能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部分。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拆迁安置政策,若拆迁时已对家庭人口进行过补偿安置,可能影响继承权益分配。建议家庭成员协商处理,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公证或诉讼途径明确各自权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5-07-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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