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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306542329 丨Lv 0
    关于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配问题,相关规定明确将婚姻存续期间缴存的公积金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操作中,若一方账户有公积金积累而另一方没有,通常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需要先核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账户的累计缴存额,这部分金额应当均等分割。比如丈夫账户在此期间新增10万元公积金,妻子可主张5万元的补偿款。提取公积金需符合特定条件,因此法院判决时往往要求持有方以现金形式支付补偿款。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通过其他财产折抵方式处理。要注意区分婚前个人缴存部分与婚后共同缴存部分,前者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建议双方保留公积金缴存明细作为核算依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供完整流水记录。- AI整理生成 -
    +1 2025-06-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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