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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407203477
丨Lv 1
您好,您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棘手。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分析如下:首先,合同明确约定夜市方应提供电源电表,这属于合同的主要义务。现在对方未履行这一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其次,虽然合同中有个人原因不退押金的条款,但夜市方违约在先,这个条款不应适用于您的情况。您是因为对方违约导致无法经营,并非个人原因。建议您可以:1. 先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对方未提供电源的证明(如现场照片、视频等)2. 与夜市管理方再次协商,指出是对方违约在先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4. 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需要提醒的是,这类纠纷最好尽快处理,拖得越久对您越不利。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