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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拆迁14年未安置索要过渡费被捕,项目经理代收补偿款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如何界定其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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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217454105

    发布于2025-06-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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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7366224663 丨Lv 0
    关于“村民拆迁14年未安置索要过渡费被捕”的情况,与本题描述案例不直接相关,但针对“项目经理代收补偿款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及责任归属”的问题,可以回答:项目经理代收补偿款是否属于职务行为,需依据其代理权限和实际行为判断。若项目经理受居委会委托收款,且行为符合授权范围,则属职务行为。责任归属方面,若项目经理滥用职权或超越代理权造成损失,应个人承担责任;反之,若其行为符合授权且无误,责任应由居委会承担。本案中,项目经理李某某的收款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责任最终由相关单位承担。- AI整理生成 -
    +1 2025-06-23 北京市 举报
  • ask4275600278 丨Lv 2
    项目经理代收补偿款是否属于职务行为,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若李某某以公司名义收款,且款项用途与公司业务相关,其行为通常视为职务行为,责任由单位承担;若存在私自截留或超出授权范围,则可能涉及个人责任。本案中,检察机关已认定李某某收款为职务行为,说明其行为与公司职务具有直接关联,单位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责任归属的界定需综合两方面:一是单位是否对项目经理的权限有明确规范,若管理存在漏洞,单位需承担疏于监督的责任;二是李某某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或明显违规,若查实其个人存在违法行为,则需另行追责。此案反映出基层财务监管缺失问题,建议通过完善资金流转制度和强化法律监督避免类似纠纷。- AI整理生成 -
    +1 2025-06-2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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