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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保租房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建议

    尊敬的深圳住建局领导:? 您好!现行保租房政策中,对共同申请人户籍要求较严,已满足入深户条件、正常缴纳社保的申请人,非深户但一方在深圳工作的父母,无法作为共同申请人,导致家庭住房需求难以满足。?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住房保障关乎民生幸福。放宽政策限制,允许此类非深户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既能解决家庭实际居住难题,增强在深奋斗者的归属感;也体现深圳包容开放的城市精神,吸引人才扎根,促进城市长远发展。? 为此,建议调整政策,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将非深户且一方在深工作的父母纳入共同申请人范围,助力更多家庭安居乐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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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691530715

    发布于2025-06-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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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544904360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市民,您好!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保租房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作为保租房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未具有本市户籍的,暂不作为保租房共同申请人。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1 2025-06-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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