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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子判给男方但女方拒不搬走,法院判决书没写"搬走"怎么办?

    法院把房子判给了男方,但女方就是赖着不走。男方去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局却说判决书上没明确写"让女方搬走"这几个字。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不是判决书里必须明确写"搬走"才能强制执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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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845324431

    发布于2025-06-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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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351868027 丨Lv 0
    法院判决将房产归属权判给男方的情况下,即便判决书未明确写明"搬走"字样,女方拒不腾退房屋的行为已构成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拒不履行。男方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依据判决书的主文内容(即确认房屋产权归属部分)作出执行裁定,要求女方限期搬离。若女方仍不配合,法院可采取强制清退措施,必要时还会对拒不执行判决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还贷的婚内财产,女方可能对已还贷部分享有补偿权,但这不影响产权归属的执行。建议男方在申请执行时一并提交房屋产权登记证明等材料,便于法院快速推进执行程序。- AI整理生成 -
    +1 2025-06-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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