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收房验房
  • 小区哪些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 举报

    提问者:ask9597292199

    发布于2025-05-1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7801689924 丨Lv 2
    小区公共区域的权属问题确实值得关注。按照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活动场所等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但城镇公共道路和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屋顶以及外墙等基本结构部分,还有电梯、水箱、供电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用房按照规划建设的,也归全体业主所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共有部分的收益,比如广告位出租收入、公共停车位收费等,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AI整理生成 -
    +1 2025-05-14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