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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四川楼市新政中,公寓类房产能否享受与普通住宅相同的税收优惠?具体有哪些限制条件?

    住宅 公寓 楼市 税收 举报

    提问者:ask3913302710

    发布于2025-04-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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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6854524898 丨Lv 2
    在四川楼市新政中,公寓类房产不能享受与普通住宅相同的税收优惠。新政取消的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分类标准,但保持原有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变,且明确优惠针对的是符合原普通住宅三个条件(容积率1.0以上、面积140㎡以下、价格低于同区域1.2倍)的住宅。因此,公寓类房产若不符合这些条件,则无法享受增值额不超过开发成本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这表明,税收优惠主要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普通住宅,公寓类房产并不包含在内。- AI整理生成 -
    +1 2025-04-28 北京市 举报
  • ask750995593 丨Lv 1
    公寓类房产在四川新政中无法完全享受与普通住宅相同的税收优惠。新政明确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是“符合原普通住宅三个条件”的住宅,而公寓通常因土地性质为商业或办公用途,容积率、面积等指标难以满足住宅标准。例如,公寓普遍存在容积率低于1.0、单套面积超过140㎡的情况,且价格往往高于同区域住宅的1.2倍。此外,公寓的土地增值税计算通常不适用“增值额20%免征”的规则。但若个别公寓项目恰好满足容积率、面积、价格三项条件,理论上可申请优惠,但实践中极为罕见。购房者需注意,公寓交易仍适用满2年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其他税费(如契税、个税)则按非住宅标准执行。- AI整理生成 -
    +1 2025-04-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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