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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登记了2人名字,怎么证明是5人共有的?

    拆迁安置房本来是安置5口人的,但房产证只登记了小辈两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根据《物权法》第93条关于共有的规定,只要能提供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证明当初是按5人面积安置的,即使产证只写2人名字,房子仍属于5人共有。建议尽快补签共有协议或通过法律途径确权。 北京市

    确权 拆迁安置房 房产证 产证 举报

    提问者:ask4460833064

    发布于2025-04-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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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917741935 丨Lv 0
    关于拆迁安置房登记人数与实际共有人数不符的情况,核心在于提供能够证明共同权益的有效证据。房产证虽然只登记两人名字,但若拆迁补偿协议或安置方案中明确记载了五人的安置资格,这些原始文件就是最重要的确权依据。家庭成员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房产份额分配,所有共有人签字确认后,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时拆迁补偿是以家庭人口数计算的,保留好户口簿、拆迁人口认定表等能证明五人居住权的材料也很关键。对于已经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情况,其他共有人可以携带拆迁协议、家庭协议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若存在争议,可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综合审查拆迁背景、出资情况、居住事实等因素来认定物权归属。要注意的是,这类确权纠纷存在诉讼时效,建议尽早处理。- AI整理生成 -
    +1 2025-04-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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