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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099396702 丨Lv 1
    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缴纳问题需要结合实际产权情况来看。安置房在交付初期往往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费,业主无需缴费,这段过渡期通常为半年至一年。过渡期结束后,产权若已转移至业主名下,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应当与普通商品房一致,由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对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物业费一般由原拆迁单位或指定机构垫付,待产权明晰后再与业主结算。部分地区的安置房享受阶段性物业费减免政策,这类情况需咨询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具体执行标准。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未取得房产证为由拒绝提供服务,业主也不应因过渡产权状态拒缴合理费用。安置房物业费争议多集中在收费标准上,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收费依据和服务内容。若对费用存疑,可向街道办或物价部门申请核实。拆迁安置房的物业服务品质不应低于同区域商品房,这是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1 2025-04-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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