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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10340800 丨Lv 2
    拆迁安置房维修基金的承担主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新建拆迁安置房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这笔费用通常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对于存量房屋拆迁后安置的情况,如果原房屋已缴纳过维修基金,拆迁时这部分资金应当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若原房屋未缴纳或资金不足,原则上应由拆迁实施主体负责补足。维修基金缴纳后统一存入专项账户,实行"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代管,成立后可根据业主大会决议自主管理。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时,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要注意拆迁补偿协议中是否对维修基金事项有特别约定,有些地区会在协议中明确各方责任。若遇到开发商或拆迁单位拒不缴纳的情况,业主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反映,由其督促落实。
    +1 2025-04-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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