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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539647366 丨Lv 1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物业费问题,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拆迁户通常享受的物业费减免是特定政策给予原住居民的福利,这部分优惠一般只针对拆迁协议中明确的被安置对象。当这类房产通过买卖转让给新业主后,新业主作为普通产权人,其权利义务与普通商品房业主无异。物业费的缴纳义务主要与房屋产权挂钩。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的受益对象是房屋本身,而非特定业主身份。即使原房主享受过减免,新业主购房后仍需按物业服务合同缴纳费用。不过要注意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对物业费有特殊约定,有些开发商会承诺一定期限的减免优惠。建议购房前重点核查两点:一是要求原业主出示拆迁协议中关于物业费的条款原件;二是到物业管理处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欠费。若原业主享受的是长期减免政策,还需咨询当地房管部门该政策是否随房屋过户失效。通常情况下,物业费最终都会由实际居住使用人承担。
    +1 2025-03-3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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