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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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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406265154

    发布于2025-03-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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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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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几种常见情况无法办理。权利人申请登记时若存在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相关部门会暂缓办理,待争议解决后再行申请。若宅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建设规划要求,比如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况,登记申请也不会通过。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除符合分户条件外,超出部分通常不予确权登记。若申请人将宅基地擅自改为经营性用地或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在整改完成前同样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也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虚假信息,登记机关会要求补正,否则不予受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转让登记申请依法不予办理。
    +1 2025-03-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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