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住房公积金补缴事宜$https://m.fang.com/ask/ask_5225584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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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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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429190383
丨Lv 1
这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一、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在1999年正式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全国强制实施。自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历年的缴存基数下限建议您到我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三、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确定;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个人比例在上述原则下,允许您进行自主选择。您所反映的情况,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四、单位办理欠缴、少缴补缴业务如下:(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2)办理方式及流程: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欠缴、少缴补缴。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3)办理材料: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或暂存款补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注:办理跨单位补缴时,不可使用暂存款。(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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