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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门面房买卖无合同,现称危房需赔偿吗?

    政府三十年前卖的门面房,双方没有合同,有购买发票,没有房产证,现在被认定为危房,是否有赔偿? 北京市

    门面 房产证 产证 危房 举报

    提问者:ask7506374871

    发布于2025-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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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481040199 丨Lv 1
    根据相关规定,政府门面房买卖无合同的情况下,现在称为危房需要赔偿。门面房通常指位于商业街、商业区的房屋,属于商业用途的房产。在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交易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若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当门面房被认定为危房时,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危房是指因房屋结构、建筑质量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周边环境或居民造成危害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政府门面房买卖无合同的情况,如现在被认定为危房,房屋所有权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房产交易中,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建议在购买门面房等房产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易内容,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AI整理生成 -
    +1 2025-02-24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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