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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客不交房租一个月,可否擅自取回押金搬走?

    租客拖欠一个月房租不交,是否可以私自取回押金并搬离租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租赁关系解除后,押金应当返还给租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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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150928269

    发布于2025-02-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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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何冬强 丨Lv 3
    根据相关规定,租客不交房租一个月并不构成房东擅自取回押金并要求租客搬走的合法依据。在租赁关系中,房东应当依法向租户提供租赁物,并保证租户正常使用,而租户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对于租客拖欠房租的情况,房东应首先与租客协商解决,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醒租客支付欠款。如果租客始终拒绝支付房租,房东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搬离。在解除合同后,房东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剩余部分的押金返还给租客。总之,房东在处理租客拖欠房租问题时,应遵循法律程序,不能擅自取回押金并要求租客搬走。- AI整理生成 -
    +1 2025-02-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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