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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私自改绿地为停车位对外出租,权责归属何方?

    小区物业私自将绿地改成停车位对外出租,这种行为涉及到物业管理的权限和责任范围,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北京市

    物业 物业管理 业主 业主委员会 举报

    提问者:ask657003415

    发布于2025-01-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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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60224932 丨Lv 1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私自改绿地为停车位对外出租的行为涉及到物业管理和业主之间的权责关系。首先,绿地属于小区的共用部分,物业管理方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合理管理和维护,不能擅自改变其性质用途。其次,业主作为小区的共有者之一,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特别是涉及重要权益的决策和管理行为。因此,物业私自改绿地为停车位对外出租,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或广大业主的同意和决策。如果物业未经授权擅自行为,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物业恢复原状或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理。在处理权责归属问题时,物业管理方需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同时业主也要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维护共同利益。- AI整理生成 -
    +1 2025-01-1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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