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阴县集体土地住宅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户主2012年4月20日,享有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让上房产共同土地产权吗?
陕西省汉阴县集体土地住宅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户主2012年4月20日,在村委会申请集体土地住宅使用权,以户主妻子儿子。因为2009年,农村集体户口本上面显示登记三人,大儿子也未成年,申请集体土地使用住宅申请书,集体土地住宅使用申请,审批表,审批表里显示为三人,审批表里面有村民委会盖章,汉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盖章,汉阴县国土资源局盖章,汉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确认申请表里面申请人为三人, 为汉阴县村民建房审批批准表,户主妻子儿子,应该认定为共有产权吗,当年2012年8月房产建起完工,取得的土地证,房产证,在抵押登记时,工作人员介绍登记户主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全家共同拥有,所以登记的时候,登记了户主的一个人的名字,2017年7月1日小儿子出生,一家四口,农村户口户口簿上面显示4人,已登记4人,农村集体土地住宅办完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之后,房产证上面没有显示后出生日,未成儿子的名字,后出生的人口,享有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让上房产共同土地产权吗,集体土地住宅使用权,依据集体土地承包法哪条哪款,2018年6月22号,户主是因为想银行转贷以前是一个人贷款的,把土地证,跟房产证,合二为一,变成了不动产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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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701581237
发布于2024-12-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