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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农村的住宅于1994年卖给本村居民,在村委的见证下签订了转让协议我能否要求收回原来给对方无偿保管和使用的土地?

    律师你好!我家农村的住宅于1994年卖给本村居民,在村委的见证下签订了转让协议,协议注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对方所有,宅基地前后的自留地无偿给对方保管和使用,2000年又回老家,在对方房屋隔壁重新建造的两间房屋,并取得了确权和房产证。现在邻里之间有了矛盾,对方说我家门前屋后的地方都是他们家的,经过村委和民警协商无果,我想咨询的是:我家房前屋后的地方到底是谁的?我能否要求收回原来给对方无偿保管和使用的土地? 北京市

    房产 确权 自留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6518865802

    发布于2024-1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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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258918074 丨Lv 1
    根据相关规定,您家农村的住宅在1994年卖给本村居民并签订了转让协议,您想要求收回原来给对方无偿保管和使用的土地。在中国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私自买卖。因此,您所卖出的住宅可能是建在宅基地上,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您无法要求收回原来的土地,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已转移给了购买者,您只能要求购买者归还住宅本身。若您拥有相关法律文件证明土地属于您的所有权,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以便解决此类纠纷。在涉及土地、房产等财产权益问题时,建议您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 2024-12-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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