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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还我平静的生活 丨Lv 3
    0065是物业公司的吧。
    +1 2007-06-20 举报
  • 江上小堂 丨Lv 4
    一个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为”是维护大家利益的非营利组织,它的作用是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经营上是否“合理合法”,并且没有损失全体业主的利益。但是现在许多小区业主入住没有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人数要求,所以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一个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与“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强行挂钩。因为哪怕一个小区只居住着一个住户,小区的基本设备也必须正常运行,例如:生活用水供应、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电梯运行、环境卫生管理、冬天供暖系统正常运行等等……。您说上面的运行有哪一件不需要管理费用?所以在法律上不支持您的要求。
    +1 2007-06-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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