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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如何在法院强制执行

    领导好,我们作为申请人在深圳中院有一个强制执行案件,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的一套安居型商品房中其所占有的50%的权利份额,目前我们想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这套房产份额。 我们了解到,根据现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三)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即,对应房产应由深圳市住建局回购。 请问:深圳住建局在回购强制执行的安居型房产时,针对被申请人只拥有标的房产50%份额这种情况,是否要求必须取得目标房产另外50%份额的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回购承诺书》等文件?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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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843974047

    发布于2024-06-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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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194962405 丨Lv 1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已于2024年8月1日致电市民,告知市民因法院强制执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住房主管部门回购的,须取得房产另外共有人的同意。
    +1 2024-08-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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