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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孩抚养费、共购房屋分割

    自2000年1月结婚以来,对方从未尽其应有的职责,本人几次提出离婚,但对方不同意,于2001年年中分居至今。对方自2007年年中开始没有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及婚前共购的房屋每月还贷费用,经本人多次提醒及要求下才断断续续支付,在供楼费用每年上升及没有知会本人的情况下还私自将费用下降,且自2009年开始没有给小孩的抚养费及房屋还贷费用(附上本人供楼时使用的及对方一直用于转账的银行存折复印件)。现本人提出以下要求:1. 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 诉讼费由对方支付。2. 追讨从2009年至今的小孩抚养费及房屋还贷费用3. 据本人所知,原共购的房屋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2003年起对方一直私自出租,本人从没收取租金,要求对方按出租合同上的金额返还一半。(但本人没有对方相关的租赁合同)4. 本人在婚后才知道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鉴于对方有意隐瞒此事实,申请小孩归本人抚养,对方每月须按时支付抚养费到本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上。抚育费数按其月总收入的30%。本人在社保网中查到对方的月收入将近RMB5000,但对方称只有2100,请问怎样才能拿到确切的收入数字。5. 因购买共有房屋时,对方说如果使用住房公积金来还贷的话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相对普通商业贷款低很多,但其表示因其单位有货币分房政策,如其名下有购房纪录则不能享受此福利,所以当时是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名义及账号来申请贷款及提取公积金来还贷的(附上本人当时提取公积金的记录复印件)。现时此特殊情况下,势必影响本人日后再申请房屋货款的信用度,有鉴于此,能否请求作出适当赔偿。6. 房屋按市值分割。在整个广州楼市的大环境下,自购房之日楼价不断向上攀升,在2010年5月时共购的二手楼的楼价已是12100元/平方米。能否要求对方近市值的一半价格给本人后,我原将我名下的全归对方所有。 北京市

    购房 还款 房产纠纷 租房 举报

    提问者:欣屁屁

    发布于2012-07-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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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许洁铭 置业顾问
    算人头的。结婚可以多算一个人头,但要把户口迁进去
    +1 2014-11-20 举报
  • 廖安琼 经纪人
    有什么可能帮你
    +1 2014-06-19 举报
  • 廖安琼 经纪人
    有什么可以帮你
    +1 2014-06-04 举报
  • 梁幼枫 经纪人
    ,。。,,。
    +1 2012-07-30 举报
  • 李特 经纪人
    合则毕分,缘份已经尽了,那就分吧。大家退多一步,海阔天空,毕竟夫妻一场,建议你:1.房子现在收回来(如果有租约,你就开始收租,租期满在收楼);2.毕竟你们夫妻俩都一起伤害了孩子,希望你们两人好好的善待孩子,孩子是无辜的;3.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该物业归你就可以了。
    +1 2012-07-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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