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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tt2010
丨Lv 2
您这问题,我考虑半天,分别以法律和人情上给您答复吧。有时候法律和人情是矛盾的。从法律上来说: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您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或立了遗嘱没有公证,那么再法律上您和您弟弟拥有平等的继承权。这三套房子的继承权的第一继承人是您的母亲。如果你们姐弟放弃继承权,那么就由您母亲继承该房屋。之后,您母亲想把房子赠与给谁就赠与给谁。如果您母亲放弃继承权,那么这三套房屋由您和您弟弟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继承权,即一人一套半。但是按照您说的小套房子有您侄女的名字,我想是不是已经把三个房产的房产证都办到您母亲名下了。如果是这样,就不牵扯到继承的问题。您母亲愿意卖房就卖房,卖的钱归谁也由您母亲定,您能不能分到钱要看她老人家的意思。从人情上讲,我觉得都是子女,都有孝敬老人的义务。您孝敬的多还是弟弟孝敬的少这不能拿花多少钱取衡量。就算您弟弟不孝敬老人,那是他的事,您做好您的义务即可。不应拿孝敬多少与得多少金钱进行计算。您弟弟老婆对婆婆不好,您母亲心里应该有数的,如果你们那里确实重男轻女,就算男孩不孝顺自己,也愿意把自己的遗产都给男孩而不给孝敬自己的女孩,我也无话可说。毕竟您父亲过世了,您母亲在法律上既是家产的第一继承人,也是家产的所有人。但是我认为只要您默默的做好孝敬母亲的责任,上天是公平的,您母亲就算不留给您任何财产,您在心里上也一定比您弟弟得到的财产要贵重的多。最后,请您原谅我说话的直白。我个人反正是认为钱这东西,真的没那么重要的。还有,您母亲现在小套房产有您侄女的名字,那么在法律上您侄女就拥有该房产的合法产权,除非她自己提出不要,您是无权要求您侄女放弃该房屋的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