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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子征收拆迁后政府正常补偿,村委会在政府征收土地后和未正式批复用地的期间原村民是否有权利分配租赁费用?

    村子征收拆迁后政府正常补偿,村委会在政府征收土地后和未正式批复用地的期间,在部分房屋拆迁原址建设农贸市场并收取租赁费合法吗?原村民是否有权利分配租赁费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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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烟火海

    发布于2024-07-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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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5605627568 丨Lv 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不合法,该租赁费属于不当得利原村民也无权分配。如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1 2024-07-24 举报
  • ask6828882131 丨Lv 1
    请具体说明情况,给您专业的分析和帮助
    +1 2024-07-23 举报
  • ask6785966800 丨Lv 1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有律师已做出比较详细的解答可供参考,但不同律师有不同的看法。 如果你不太确定,请继续咨询我并详细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1 2024-07-22 举报
  • ask8388478035 丨Lv 2
    根据相关规定,村子征收拆迁后政府正常补偿,村民在政府征收土地后和未正式批复用地的期间是有权利分配租赁费用的。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通常会对村民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包括租金补偿。而在土地用途未经正式批复之前,原村民仍然是土地的权利人,因此有权分享土地租赁所得。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应当依法保障原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分享到相应的租赁费用。同时,村委会也应当及时向原村民说明相关政策和规定,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利益。因此,原村民在政府征收土地后和未正式批复用地的期间是有权利分配租赁费用的。
    +1 2024-07-22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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