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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变更贷款合同

    留意到可以做贷后变更,包括借款人、还款方式等,但我致电客服得到的答案是,即使贷款余额低于50万,也不得变更贷款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由两人变成一人,只能得前结清。但事情情况是,长达30年的还款过程中,难免出现 离婚的问题。财产分割后,在房屋没有卖出之前,也是没有能力去结清贷款的。另一方也不可能在离婚并且财产分割后,对一份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继续还贷。我觉得政策和客服的解答并不匹配,如果政策也是不允许 变更,那么我觉得这种政策也是不合理的。在不伤害政府利益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继续属于还款义务,为什么就不允许减少借款人,而对于增加借款人却非常欢迎?! 北京市

    贷款合同 公积金 还贷 还款 举报

    提问者:谭天萍

    发布于2024-07-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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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135131172 丨Lv 1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申请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的,应当首先清偿公积金贷款。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未结清状态,无法变更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1 2024-07-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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