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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在基本农田建设的养殖场是否会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一般而言,在基本农田建立的养殖场所主要取决于其合法性,而非强制性拆除所能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之后,如若对方当事人仍未停止建设行为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建筑物,则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命令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以及强制拆除等必要措施以保障交通安全、公共卫生以及社会环境的舒适度。需要注意的是养殖设施通常是不被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了必须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时,尽管存在一些困难,其使用权仍然得到许可但是必须事先补充划拨齐备。换句话说,倘若养殖项目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所需遵守的原则是少量地和的确需要这两点。同时,不能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大规模占用或是完全占用。对于可能的占用,首先要完成补划工作,补划的具体实施权在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经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的确认和同意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土地补划,同时把占地的地块转变为普通耕地,只有这样,才能备案并开始项目建设。至于占用面积的比例及其补划的程序,各地区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科学的判断。补划过程大致包括以下步骤:乡村社区进行实地调研收集实际情况,然后向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再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责任判定,最后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关于该项目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