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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公积金账户无法提取

    1.本人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且目前正常还款中,2.房屋共有产权人——配偶之前未参与公积金贷款,现需要将本人和配偶双方的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还贷款,但配偶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不通过,反馈:该房屋是公积金贷款,且是按月还贷,不能做一般的提取申请,注销本申请,做新增首付提取和按月还贷关联陈瑜欢的提取单编号:00000021556637。3.请问我们该如何申请,是否有相关步骤说明提供 北京市

    共有产权人 还款 产权人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5716262327

    发布于2024-05-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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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980680534 丨Lv 2
    看到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已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其配偶也可办理按月还贷一起还款,当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不足以划扣房贷时,差额部分将从配偶公积金账户划扣;如借款人办理为组合贷款,其配偶还可办理商贷部分按月还贷业务,当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以转出商贷月还款额时,差额部分将从配偶公积金账户转出,每月一次;此外,借款人配偶在按月还贷期间,还可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房申请贷款时提取人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所需材料可查阅以下指南: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按月还贷),链接如下:线上提取操作详见:《微信公众号按月还贷操作指引》注意:1.办理了公积金按月还贷,以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月还贷期间,可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公积金贷款部分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划扣。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如此类推。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足额还款的,不再扣划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同上,办理了商贷部分按月还贷,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商贷部分月还款额,差额部分从第二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第一顺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出足额商贷还款额的,不再从其他顺序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余额。3.商贷按月还贷转账发起时间为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每月仅发起一次。如当月办理商贷按月还贷的时间晚于公积金贷款还款日,则商贷转账在下月公积金还款日才会发起转账。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2024-05-13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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