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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户主名变更需要如何办理

    丈夫提出离婚,说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可是房产证上产权所有人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这要不要去变更?如何办理?请明白人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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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jjoy

    发布于201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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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olgo 丨Lv 1
    你说的情况不甚明了。这里面有三种情况:一、该房的房屋所有权是丈夫婚前财产;二、该房的房屋所有权是你的婚前财产;三、该房的房屋所有权系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从你的口气来看,情况有可能是第一种和第三种。 如果是这两种情况,那么你们在婚姻续存期内(即离婚前)将房屋所有权证上更改为你个人的名字其结果只有一种:该房的房屋所有权为你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这是你接受的方案,那就在婚姻续存期内尽快办理,如果这不是你的接受的方案,即该房的房屋所有权完全归系你一人所有,那么你可以同你丈夫一起到公证处做一个房屋所有权分割约定:即夫妻二人离婚后,丈夫一方自愿完全放弃自己名下的该项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张,全部该宗房屋所有权归系女方一人名下。 如果你们考虑确实要离婚,那可以在离婚后你携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该约定公证书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即产权处)申请换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离婚对双方都是个伤害,希望你慎重。
    +10 2010-07-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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