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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年办出商业用地土地证,2010年交了征地款(交了没征地的附属土地)是否合法?

    06年办出商业用地土地证,2010年交了征地款(交了没征地的附属土地),只有收据,没有合同,用了14年,同意使用的村委,强行收回,是否合法。 北京市

    土地征收 土地 土地证 商业用地 举报

    提问者:ask3508523962

    发布于2024-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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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391877338 丨Lv 2
    根据相关规定,06年办理商业用地土地证后,2010年交纳征地款却未征收附属土地的情况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商业用地的土地证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而征地款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征收决定、协议签订、补偿安置等程序,确保权益合法合规。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06年办理商业用地土地证后,2010年交纳征地款但未征收附属土地,可能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未征收附属土地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权边界模糊,存在土地界线纠纷风险;其次,未依法办理征收手续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相关法律责任;最后,未征收的附属土地可能会影响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后续纠纷和争议。因此,建议您尽快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意见。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1 2024-05-0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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